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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陈琳夫告诉继母要争房费

要求继承陈琳生前出售房屋的价款108万元。 被告表示原告后悔放弃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

沈革和陈琳原系夫妇于2007年11月5日协议离婚。 离婚时,沈永革承诺将WTO国际公寓房产以赠与形式转让给陈琳名下。

2009年7月24日,张超峰与陈琳结婚。

2009年10月31日,陈琳跳楼自杀。

2009年10月31日,女歌手陈琳跳楼自杀。 起诉陈琳前夫索要不动产未果后,陈琳丈夫张超峰向法院起诉陈琳母亲,要求继承陈琳生前的房款108万。

最近,在该案的审判中,陈琳的母亲超出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张超峰的需求。

原告:

被告隐瞒不动产进行处置

张超峰在起诉中表示,2007年,陈琳与前夫沈永革离婚,取得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房子。 但是,沈先生一直没有办理名义手续,但每年以216万元的价格出售,房费付给了陈琳之母何先生。 原告到了年龄才知道那件事。

张超峰表示,沈永革和陈妈妈恶意透支,长时间隐瞒该房产,私下签订《遗产处置协议书》,绕过原告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 另外,他和陈琳结婚后,陈琳的哥哥贪求财产,打电话以陈妈妈何的名义骂陈琳,陈琳顶不住压力,最终自杀。 之后,陈琳的哥哥强迫原告放弃遗产。

“歌手陈琳丈夫起诉岳母要求继承房款108万”

张超峰认为,陈琳多年努力挣来的财产第一是这座公寓。 为此需要回收。 他说,自己放弃了遗产,但陈琳遗产至今未办理继承手续,车辆未过户,存款未提取之前,随时可以后悔放弃遗产。

被告:

原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6月19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据陈母代理人介绍,2009年11月,在分割遗产时,张超峰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宣言》,表示自愿放弃陈琳对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陈琳没有生孩子,所以父亲早亡,陈母亲成为陈琳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2009年11月,陈妈妈向陈琳前夫沈永革出示《放弃遗产继承宣言书》后,双方签订《遗产处置协议书》,将房屋以沈永革的名义出售,货款全部归陈妈妈所有。

“歌手陈琳丈夫起诉岳母要求继承房款108万”

代理人说,张超峰与陈琳结婚后住在涉案房屋中,不存在张超峰所说的遗产隐瞒情况。 目前,该房屋已经解决,张超峰因后悔放弃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被要求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据说此案将择日宣判。

■背景

陈琳有两个丈夫争夺房产前夫胜诉

此前,对同一房屋,张超峰起诉称,沈永革无权处置房屋,恶意与购房者贯通,以侵犯与陈母何先生的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沈永革与房屋购房者于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此案中,沈永革声称,张超峰在陈琳死后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宣言》,放弃陈琳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因此陈母何是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其出售的房屋是根据陈母的授权进行的。

张超峰表示,他在对诈骗、威胁和遗产的严重误解下签署了《放弃遗产继承宣言》。

最终,法院根据沈永革提交的《遗产处置协议书》,认定其销售房屋已由陈母何先生同意,并未侵害陈母的利益。 根据《放弃继承遗产宣言》,房屋出售行为被认定没有侵害张超峰的好处。 张超峰对“被诈骗、威胁”等情况未能提出相应的反证,未被采信。 证据不足,认为“沈永革和买家的恶意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

“歌手陈琳丈夫起诉岳母要求继承房款108万”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超峰的起诉。

标题:“歌手陈琳丈夫起诉岳母要求继承房款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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