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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昆明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昆明市节能条例(草案)》,指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完全利用自然采光,采用高效照明器具。 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在供暖、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方面选择可再生能源,违者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昆明有条件商品房不使用节能设施要被罚”

《条例(草案)》确定,全年综合能耗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能耗单位为市级要点能耗单位。 要点能源单位未实现上一年度节能目标的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有明显错误或虚假。 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该领域平均水平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未落实,不配合审计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有条件商品房不使用节能设施要被罚”

《条例(草案)》还规定,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凭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采用证明证明销售的商品房能耗指标和使用的节能设施,违者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3万 并规定在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物安装能耗监测系统,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现有办公建筑、空调、照明、电梯、锅炉等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能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宣传采用沼气、省柴节柴灶等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 单位和个体应当采用煤、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等能源,定期节约,安装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三十七条决定奖励机构和个人实施节能措施。 包括宣传热电联产、鼓励集中供热。 鼓励高效的省电照明产品、照明系统、鼓励使用新的省电光源的净水燃烧技术和石油替代技术等。

“昆明有条件商品房不使用节能设施要被罚”

市工信委主任陈浩介绍,“十一五”以来,昆明市全面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单位gdp能耗下降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从能源生产、经营和利用现状来看,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长期以来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粗放型快速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昆明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减少“十一五”23.52%,再减少18%,节能工作都很重要。 另外,目前第二产业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较高,第三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依然低于发达地区。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有很大的节能潜力。 (记者冯丽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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