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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新闻从昨天开始由昆一中等学校开始入学登记。 从此,昆明市中小学陆续开学。 临近开学,昆明市教育局近日转发了《省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款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新学期的收款项目和标准。

其中,规定各学校必须实行教育收款公示制度,制作并公开固定的“教育收款公告栏”,公示所有收款项目复印件,公示复印件按照发展改革委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款项目和标准,擅自立项或标准 遇到乱收教育行为,可以及时向昆明市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 08713102385。

“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新学期中小学收钱标准”

【小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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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援助政策

项目范围基准

国家课程、教科书、公办学校学生免除

学费公办学校的学生免交

农村家庭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1000元/生·; 年初中1250元/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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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目和标准

服务性收款

1.补办证明卡费:学校不得首次为学生收取学生证、校徽、图书证、饭卡、毕业证等费用。 学校需要补办上述证件卡的,国家和省按规定执行,无规定证件卡实际价格加10%费用收取。

2.非汽车停车服务费:自行车最高收款额每学期15元,电动汽车等辅助车最高收款额每学期35元。

3.公共浴室洗澡费:洗澡费最高3元/人·; 其次,如果安装智能卡系统按时取钱,最高不超过0.13元/分钟。 按流量计费时,换算后的收款水平必须与上述定时收款的相同。

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收钱

1.制服费:按价格收钱,不得盈利。 小学阶段最多3套,中学阶段最多2套。

2.春季、秋游费: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产生的交通费、景点入场费等,学校可按实际费用代扣代缴。

3.疫苗费:学生在学校按规定接受免费疫苗时,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自费同时提供自愿种植的其他疫苗时,学校可以实际收取其费用,并出具比较有效的收款证明。

4.初中升学考试报名费:初中学生入学一级学校时,学校持书面委托书,按照国家机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省级收款管理部门批准的收款标准向学生收取考试报名费。

5.学生保险及证卡费:学校由职能部门委托,或确实需要为在校学生统一代办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保卡的人工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缴纳,学校不能按规定代办的学生办理商业保险,应当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办理的大致情况,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企业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或统一商业保险

“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新学期中小学收钱标准”

【特别注意】

昆明市教育局规定,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按照补偿价格向自愿入团的学生征收伙食费外,还严禁征收服务性收款、代收款等其他收款项目。

【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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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援助政策

项目范围基准

普通高校贫困生生活补助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补助金2000元/生·; 年; 二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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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目和标准(部分)

1.学费:一级一等中学每学期700元一级二等中学每学期600元。 一级三等中学每年级每学期500元。 二级中学每学期400元。 批准的高中特色班学费为每年级每学期700元。

2.择校费:一级一等中学每年8000元一级二等中学每年7000元。 一级三等中学每年6000元。 二级中学每年4000元。

3.住宿费:不分等级,每年级30元至80元。 其中,用社会化方法建设的学生宿舍和公寓住宿费的收款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4.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停车自行车最高收款额每学期15元,电动车等辅助车最高收款额每学期35元。

【特别注意】

教辅材料严禁学生自愿购买,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辑,强制征集教辅材料,将教辅材料纳入教辅图书目录,印制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参考目录》等形式,教辅材料

另外,城市学校在校期间学生购买校服不得超过两套。 公立农村学校一律统一服装,不得要求购买校服。

标题:“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新学期中小学收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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