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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纪委、监察厅日前联合发布《禁止娱乐令》,明确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营业性娱乐活动。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不力,严重违反党员干部生活方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娱乐禁令”从文案的规定来说不严肃,从现实来说具有对比性 笔者想在这里改变立场,进行一些讨论 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赋予公民越来越多的自由,在私权行业中是“无法禁止即自由” 但是在公权行业,为了防止掌握公权的人滥用权力,施法一般是“未经法律许可禁止”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现在党政机关的员工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 法律被授权了吗? 毫无疑问,没有。 而且,永远不可能。 所以,对于未经授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制裁,为什么又要发出一个通知呢? 有人可能会说,不过是一个通知。 本意也有善良的愿望。 有必要那么认真吗? 但是,我想发出这个通知后,明确了公权业界可能存在“未经许可禁止”的大致问题。 千万不要给公务员含蓄:明令禁止的人,你们不要。 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的东西,似乎可以做 如果是这样的话,个别公务员为了抑制可能的违法行为,需要发布多少禁令? (责任编辑:刘江)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和《网络信息新闻服务管理规定》 ·请观察语言文明,尊重互联网道德,承担由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发表此评论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 如果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投稿管理员反映信息

标题:““禁娱令”可能含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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