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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天津作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9月1日起,相互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到26个。

从今天开始,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东、黑龙江、辽宁、福建、陕西、海南、山西、宁夏、甘肃、贵州、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居民将前往天津

据统计,截至8月25日,天津公安机关累计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4300人,其他省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500人。 另外,最近收到了很多投诉伙伴关于如何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具体业务的留言,希望今后小编能逐一为大家解答,为大家提供帮助

“天津与26省市自治区互通办身份证 办理程序详解”

办理手续和必要的资料

办理天津市居住证、蓝印户口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在津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分别凭居住证、蓝印户口本、学生凭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学校出具学校说明书)到全市37个异地工作证受理点办理手续,15名工作人员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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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进度查询

办证人可以登录“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查询办证须知和办证进度,也可以工作日9:00至17:00打电话给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022-24342657 )人工咨询查询。 此外,“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电子服务大厅也可以提供辨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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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其他几个事项

一、无法异地办理的情况:

⑩采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居民身份证不被接受。

⑩首次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⑩系统新闻与本人申报新闻不一致,系统人物照片与本人差异较大的,其他不能确认身份的,应当到户籍地确认。

⑩采用伪造、改造、买卖、侵占、诈骗、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不予受理。 对国家信用新闻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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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丢失居民身份证登机、坐火车、住宿酒店的人员,可以向机场、车站派出所和酒店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用于此次登机、坐火车、进入酒店。 (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受理点及联络方法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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