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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林韵诗)农业部《农村经济稿》近日宣布,重庆市通过创新农村“三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全部权、林权)抵押融资,已累计向农民发放180亿元。

上述数据来自农业部产业政策和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该司体改处主任李伟(微博)毅联合撰写的复印件—。 —;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创新—; —; 重庆市的实践与启示)。 文案发表在年第2期《农村经济稿》上。

“农业部调研称应逐步放开农地抵押”

重庆“农地抵押”突破

缺乏比较有效的抵押物是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不愿参与涉农贷款的重要原因。 年11月,重庆发布《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意见》,试点水“三权”抵押融资,创新农村金融制度。

根据《农村经济稿件》发布的复印件,截至去年12月底,重庆累计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18612笔,共计180亿元。

其中,林权抵押贷款金额最大,为83.5亿元,农村住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分别为24.7亿元、6.3亿元。

值得观察的是,重庆市规定,所有农房抵押融资,只要实现抵押权,该农房所在宅基地必须一并转让。 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跟着房子走”,因为房子的主人变了,宅基地也又转手了。 这实现了宅基地抵押。

该文案指出,“三权”抵押贷款不仅为农户带来资金,还改善了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创新了金融产品,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担保组织带来了快速发展机会。

根据文案案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布涉农信贷产品41种,规定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的20%作为分行的考核利润增加。 这刺激了地方金融机构抵押农地农房的积极性。

“农地农房抵押”的障碍很多

文案指出,目前重庆“三权”抵押融资面临诸多法律和体制障碍。

首先是法律上的障碍。 重庆“三权”抵押融资办法,除林权抵押外,农房抵押和承包地抵押均与《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冲突。

例如,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开采权不得抵押。 现行的《农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沿袭了上述禁止抵押的条款。 这些法律障碍给重庆农地农房抵押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农业部调研称应逐步放开农地抵押”

其次是产权制度、产权市场的制约。 中国城乡产权制度分割,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无法交易,城市生活的人也无法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从而导致城乡产权交易市场不统一,不健全,居住在城市的农民房产无法处置,农民的“三权”发生了变化。

“农业部调研称应逐步放开农地抵押”

这使得许多金融机构不愿参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抵押融资业务。 另外,农地抵押融资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也不畅通,成为农地抵押的障碍。

调查农地抵押应逐步开放

据人民网此前报道,1000年12月5日,重庆市政府审议《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到1000年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将达到1000亿元。

当时,重庆市长黄奇帆宣布,重庆市有3000万亩以上耕地、6000万亩以上林地、300万亩以上宅基地。 据估计,这些资产的总价值约为1万亿元。 仅10%-20%的抵押,农村就可以增加1000亿元以上的融资。

上述文案作者指出,应当适当开放农地农房抵押融资,中国立法者不得抵押《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的“农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土地采用权”

并由财政建立农地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在省级、区县分别建立“三权”抵押融资业务的损失和再担保机制。

该文案还建议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房屋产权、宅基地开采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提供平台。

标题:“农业部调研称应逐步放开农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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