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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申屠青南

证监会于4月2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及其主要经销商可以在审批批准批文比较有效期内自行选择发行时间窗口的二级市场领域平均市盈率为参考指标,不绝对“25%规则”。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

发放窗口可以自己选择

该负责人表示,从整体上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证监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相应的编制改进:一是进一步细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 确定二是对发行人的企业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三是确定发行人及其主要销售商可以在批准批准批准文件的比较有效期内自行选择发行时间窗口, 是进一步确定,如果发行价市盈率高于同领域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 (按其他方式定价的比对执行),发行人需要补充发布新闻的副本和程序。 五是进一步确定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以新闻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加强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备性,从全过程、多角度提高新闻披露质量。

“美国式招标”

需要进一步论证

该负责人表示,“美式招标”在海外市场上首要用于国债拍卖,没有上市股票的借鉴经验。 这次改革没有公布这个定价方法,首先是根据我国企业法第127条的规定,“同一批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必须相同”,现阶段使用“美国式招标”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

各领域的股票收益率

“25%规则”非天花板

该负责人表示,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实践,《指导意见》发布了《25%规则》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调控价格,而是加强新闻披露和风险揭示,让投资者分解、消化越来越多的时间,合理做出投资决策 这条规则对我国盲目改变新市场的特点有积极意义。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

“25%规则”是进一步公开新闻的机制,发行者据此增加新闻披露的文案,加强风险揭示,让市场参与者花一定的时间冷静和思考,重新审视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经过冷静的评估或再次询价,市场各方仍可选择较高的发行价。 因此,“25%规则”不是定价天花板,而是新闻披露的补充触发点。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

二级市场领域的平均市盈率为参考指标,在应用“25%规则”时具有灵活性,考虑到不同类型企业的定价和评价方法,绝对不会“25%规则”。 执行该规则,证监会也有操作细则。

标题:“发行人可自行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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