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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示收款项目已过期限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各银行应当将现行合规服务收款项目按项目列出收款依据和收款标准等复印件,并于3月底前在总部网站统一公布或发布印刷手册。

随着时间节点的到来,本来应该全面公开的、明码标价的银行收钱是怎么回事?

进行调查

“明码标价”模糊不清

记者在查询12家商业银行网站时发现,包括建行、中行、农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在其网站上收款项目没有标注“明码标价”。 工行等银行列举的是服务收款项目,但仅限于非常有限的部分收款项目,很多服务的收款无法通过银行网站查询。

“公示时限已过 中建农三大银行网站仍未明码标价”

记者走访中关村地区多家银行后发现,许多银行在公告栏中挂了20页左右的明细书,但大小非常小、密密麻麻,许多银行的网点只有一本。 一点银行网站在滚动屏幕上发布少量服务收款项目,与基金、理财产品新闻一起滚动,不方便查看。 另一家银行网点只是在墙上悬挂了少量常用项目的收款明细。

“公示时限已过 中建农三大银行网站仍未明码标价”

此前银监会表示,银行的服务产品和收款项目达到850个,但据记者采访,多数银行实际列举的服务项目不到500个。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收款项目多,无法全部公布,只能公布一般收款项目的服务价格。

提出质疑

公示的收款也不一定合理

事实上,单靠“明码标价”并不能处理服务项目收款的合理性问题。

此前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优势和市场竞争情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点法律界人士是,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客户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客户是合同双方,合同符合公平正义,相关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部分银行小额服务收款中存在的“做空价格”和混乱现状,与传统客户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中缺乏话语权无关。 “无论政府的定价、指导价、市场的调整价,都必须征求客户的意见。 ”。 中国顾客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即使银行无法与各顾客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顾客的意见。

“公示时限已过 中建农三大银行网站仍未明码标价”

提案

有必要限制市场价格的范围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3月20日结束。 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在充分研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方法,尽快印制。

关于新方法,刘俊海建议,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特有的情况,必须根据需要限制市场调节价格范围,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方法必须向越来越多的金融客户倾斜,不能向银行倾斜。 具体来说,要适当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并适当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公示时限已过 中建农三大银行网站仍未明码标价”

点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此次公开征求的意见,有关方面要做好分类、编辑工作,适度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方法的完整过程中,采用了那些意见,没有采用那些意见。 不管原因是什么,建议那时也向社会公开。 据青岛新闻网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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