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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3月14日电“315国际客户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范了网络团购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了网络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团购是指通过网络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顾客群体,以较低的折扣购买相同商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

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客户总量和交易规模迅速增长,已成为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 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还存在欺诈、次充、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相关费用纠纷和投诉急剧增加。

“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互联网团购市场经营秩序”

对比网络团购的优势和费用投诉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根据意见,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7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给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考核制度。 以合同形式确定团购商品(服务)的供给者、顾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禁止团购商品(服务)供给者的商业秘密和顾客个人的新闻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交易新闻,规范留存的团购活动。

“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互联网团购市场经营秩序”

意见还敦促各级工商机关加强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切实履行团购网站的责任义务,加强网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团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团购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互联网团购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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