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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有侦查机关有权撤销刑事案件

前几天,沸腾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制造轮奸案,“女主角撤销指控,达成和解意向”的微博在网上广泛流传。 记者昨晚要求就此事作证,但据可靠消息称,警方目前未收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

撤销网络受害者

渐渐平静下来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昨日因轮奸案引发微博,昨日17时39分,一位名叫“杜歌微博”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内部披露”,女主角取消指控,达成和解意向。 在微博上明确了和解的条件。 “经过李某和其他4名嫌疑人监护人的奔走,最终联系女孩的父母进行了长谈,受害者最终得到了较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职工、房产一套。 ”。

“警方辟谣称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受害人未撤诉和解”

据报道,引发网友疯狂转发,截至昨天21点,该微博转发量已过万,微博上各种相关转载更是数不胜数。 许多网友质疑其真实性,表示:“明明起草了,要说撤军,是要撤军吗? 提出了疑问。

警方没有证实和解

昨晚,记者也调查验证了很多事情。 截至昨晚,侦查机关没有收到双方和解的消息,也没有收到受害者撤销投诉的申请。

记者昨晚也未能与李双江夫妇取得联系。 这是因为互联网上所谓的“补偿标准”也未能得到证明。 对于网民的提问,记者也向律师提出了提问。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飞表示,轮奸案件不在自诉案件范围内,被害人是否申请撤销不影响案件的发展,因此“在审理阶段只能作为量刑情节,如果得到被害人的了解,减轻或减轻判决的可能性很高。”

“警方辟谣称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受害人未撤诉和解”

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轻微,危害不大和不认为犯罪”,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根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案件,李先生的情况应该不符合上述规定。”

律师提示:造谣也需要惩罚。

与连日网上关于这些事件的传言和说法相比,律师也警告称,向网民传播谣言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律师表示,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危险情况、疫情、警察情况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何欣)

标题:“警方辟谣称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受害人未撤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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