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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公司负担,促进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管理类、注册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款,具体包括公司注册费、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款

“财政部和发改委免征小型微型公司22项收钱”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款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利公司收款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享受收款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的各行政事业性收款,使小型微型公司充分了解和享受金钱优惠政策。 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征收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网站)

标题:“财政部和发改委免征小型微型公司22项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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