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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婺妤周翀;

在被监管部门调查的众多内幕交易案件中,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件因其涉案人员身份的特殊性而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南京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因利用内幕新闻交易高淳陶瓷被判刑,成为全国首例国家公务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刘宝春也成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高淳陶瓷案揪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始于股价的异常上涨。 根据市场行情,2009年4月20日开市后的几分钟内,高淳陶瓷股价突然陷入涨停的境地。

第二天,高淳陶瓷公告宣布计划重组重大资产,股票从当天起停止。 同年5月21日,高淳陶瓷正式发布重组公告,宣布企业将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企业南京第14研究所进行资产重组。 因为企业主业也将由此完成从日用陶瓷制造业向新闻技术业的华丽转型。 22日,高淳陶瓷复牌后,股价暴涨,连续10个涨停。

“高淳陶瓷案揪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2009年4月20日,高淳陶瓷停职计划重组前的最后一天,股价涨停8.13元,到复职后6月9日收盘价达到21.9元。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2009年6月,证监会涉嫌在高淳陶瓷股价交易调查中,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前主任刘宝春及其妻子陈巧玲泄露内幕新闻和内幕交易行为,于同年9月移送司法机关。

经调查,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刘宝春于2009年2月至4月代表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4研究所及其子公司国和集团有限企业和高淳县人民政府协商了高淳陶瓷重组过程,并未公开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

“高淳陶瓷案揪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刘宝春、陈巧玲在内幕新闻价格敏感期,出售所持其他股票,向他人借款400万元收入资金,采用其家庭托管的股票账户,陈巧玲在其办公室通过网上委托交易的方法购买了614022股高淳陶瓷股票,并于6月24日再次发行股票后,

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并处违法所得749.9万元。

据法律专家分析,该案是全国首例国家公务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刘宝春被誉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通常,与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相比,此案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一方面,刘宝春是国家公务员,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在代表政府部门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谈判的过程中,应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刘宝春通过内幕交易, 社会影响不好。 二是刘宝春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型官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过程中与他人合作,欺骗证监会调查,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标题:“高淳陶瓷案揪出“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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