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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昨日公布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将本市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北京籍职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扩大报销范围,实现制度上的全面覆盖。 受益者将再增加400万人,达到800万人。 据此,与北京公司非北京籍职工,乃至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获得出生保险规定的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明年生孩子时可以享受该政策。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体工资”

受益对象

非北京籍职工可以参加出生保险

根据新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据此,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体工资”

另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参加了保险,没有区分是否有本市常住户口。 这意味着非北京籍职工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待遇。

解读:市人社局医疗保险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各部门待遇不同,保障水平和保障力度也不同。 另外,北京公司很多非北京籍员工没有生育报销和生育待遇。 非京籍职工等参加出生保险后,参保支付保险费与本市职工相同。 生育保险费由公司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体不需要缴费。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体工资”

支付标准

没有特别的控诉就生孩子不出钱

新增:调整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医疗待遇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再增长20%左右,预计基金支出将增加近3000万元。

此次调整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进行比较支付,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天产褥期感染等项目列入可报销项目。 医疗费支付标准的调整,有助于投保人提高获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个人的医疗费负担,如果投保人没有签订自费合同(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诉求),就不用承担生育孩子的费用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体工资”

解读:据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本市个人生育费用平均在4000元以上,调整标准后,平均人均医疗待遇水平将增加800元左右,总额将达到人均约4800元。

支付需要时间

9月份的付款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新增:生育保险范围扩大后,对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新增调整“9个月连续缴纳期”,自明年1月1日起9个月内生育的,可以立即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但9个月后分娩的,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体工资”

投保人产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产后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 支付标准申报领取津贴的月份,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解读:过去公司有选择地参加过保险,员工分娩前只按最高标准参加了一个月,就享受了出生保险的最高待遇。 简言之,新政后,对参保居民连续参保9个月以上,其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 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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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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