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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近期美国迅速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美会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美国自身法律。

鉴于美国国会投票率超过2/3,奥巴马行使否决权不会影响法律效力。 当然中国可以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进行审查,裁定国会违反美国联邦宪法。 但是,关税法在国会通过的事实表明,中国制定反体制措施的意义不大。 毕竟,反体制是美国倒退立法的威慑力量,既然美国通过了立法,反体制也就失去了威慑力量。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另外,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呼吁美国立法,目前似乎也不合理。 其一,反倾销对比公司,反补贴本质上规范了政府行为,这两种行为适用于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等所有国家。 世贸组织只是将补贴分为禁止性和可诉性,并未确定禁止非市场经济体采用反补贴法的规定。 其二,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是美国司法机关在20世纪80年代“乔治敦钢铁案”中确立的判例,该判例是中国在美国法院赢得诉讼的首要依据。 除此之外,美国法律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反补贴规定。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因此,目前美国国会的立法根据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正如所争论的那样,将生效时间追溯到2006年11月20日,明确了中国胜诉不会影响美国商务部的双重反行动,目前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1起双重反合并调查是违法的。 很明显,这可以说是为中国的“量体定身”进行的法律修改。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但是,美国修改了关税法,最令人担忧的不是加剧中美贸易摩擦,而是这一行为表明国际贸易正在进入冲突式博弈阶段。 即,随着fta式双边或地区自由贸易的高速发展,国际自由贸易从wto主导转向fta下的自由贸易,wto规则面临着逐渐被边缘化的风险。 事实上,近年来世贸组织逐渐被边缘化。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因为,世贸组织多边协议是高协调和执行价、无约束力的规定,成员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争端的效果有限,世贸组织有反补贴等广泛规定,难以贯彻贸易自由理念。 fta下的双边或地区自由贸易,由于范围有限,增加了国际贸易价格,但其双边协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对方违反规则,对方的反制威慑力量具有强制性,使fta的自由贸易规则具有较强的激励兼容性。 近年来,世贸组织谈判因成员国分歧较大而停滞,许多国家倾向于迅速发展双边和地区自由贸易协定,加剧了世贸组织的边缘化。 正如此次美国国会修订关税法一样,美国参与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组织、tpp等已经具备规模,逐渐显现出对世贸组织的替代效果。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他警告说,美国国会的立法修改不能应对国际贸易向fta转移的历史机遇,如果积极参与各种fta游戏,将在越来越冲突的国际贸易游戏中陷入不利地位,从而恶化中国贸易条件。 这使得美欧等国有时基于世贸组织框架对中国的贸易摩擦更具伤害性。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具体来说,欧美主导的fta迅速成长,wto产生替代性后,fdi主导的国际分工会和国际资源配置将优先于fta协议国的配置等,国际贸易结构的调整将加剧。 随着我国要素资源对外依存度高的企业,老龄化下廉价劳动力价格逐渐消失,欧美制造业持续回流的趋势不可避免,中国在未加入双边或地区fta的情况下吸引真正外资的难度增加,中国在wto框架下多年取得的国际市场份额也将受到挤压。 fdi和国际贸易溢出技术等恰恰是我国所有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重要支撑,一旦国际技术溢出效应降低,国内企业自主创新难以突破。

“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可以对美国国会修正案的不合理部分提出抗辩,例如可以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将2006年11月20日明确审查为新法生效日,并且中国必须清除部分有争议的补贴, 为了不让中国政府对公司的补贴变成对美国政府的补贴,并且在fta的国际自由贸易中不被边缘化,他们积极参与了fta谈判( tpp等)和规则制定。

标题:“中美应不使贸易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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