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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贪污潜逃后,北京国企分企业经理被判刑20年本报报道,北京国企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彬,北京国有建筑企业经理刘善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经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善培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996年10月,刘善培被任命为北京一家国有建筑企业南昌分企业经理。 1997年3月27日,刘善培找到建筑企业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谎称项目资金不周转,向对方借款10万元,开具了盖有南昌分企业印章的收据。 但是,刘善培并没有将这笔钱列入企业会计,而是有非法依据,挥霍无度空。 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结算时,企业将偿还这笔借款。 1998年至2000年间,刘善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空白条”、“借条”等手段向企业提取现金约124万余元,截至2001年初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发现时,仍有44万余元未归。 2001年5月至6月,为了填补企业的账面漏洞,刘善培骗取了受害者张某35万元。 2002年春节过后,刘善培突然失踪,企业向检察机关报案。 刘善培因涉嫌贪污被网上追杀而逃跑。 在逃中,刘善培通过朋友制作虚假身份证,谎称是从事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少将军衔,骗取他人钱财16万元。

标题:“北京一国企经理贪公款获刑 潜逃时伪装特工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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