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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信息海关总署网站今晚发布《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证明》,称“进口200元奶粉必须缴纳10%税”的说法理解错误。

据证明,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年度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纳税价目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的首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的纳税价格,无论进口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如何调整,进口旅客仍可免税进口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个人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额也未作调整。

“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交10%税说法理解有误”

证明,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的规定,进口邮件是指外国(地区)邮政公司采用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通过中国邮政在中国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 最近,国内个别邮政公司与国外非邮政企业合作,通过邮政渠道运入不符合《国际邮政联盟公约》规则要求的邮件,违反了相关规定。 最近,海关对违反个别规定的邮政公司采取的措施,没有涉及调整个人泰晤士报购买管理政策。 个人泰晤士报购买的私人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送,也可以通过商业快递渠道运送。 通过上述两条渠道运入的泰晤士购买个人物品的,海关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标题:“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交10%税说法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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