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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外汇局宣布,随着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将适时调整和取消强制结算制度,公司和个人可以自主保存外汇收入。 未来,外汇管理将在保护风险基础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家外汇局:公司和个体可自主保存外汇收入”

强制结算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出售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在采用外汇时向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 居民保存外汇,没有采用外汇的自主权。 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确定公司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存外汇或向银行出售外汇。 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汇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宣布废止和失效400多份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强制结算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失效、修订。 目前,强制结算政策法规已经失效,在实践中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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