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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窦红梅)的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客户利益的关键。 昨天,保监会印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通知,提出3-5年建设第二代制度体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代制度体系以风险为导向,全面监测保险业各类风险,形成较为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准确把握领域风险基础,切实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保险业与其他金融领域之间的风险互通

“保监会:我国将建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第二代制度体系适应国际保险监管的快速发展趋势,运用与国际金融监管一致的监管理念、框架和做法,全面研究和完善风险资本标准、逆向周期监管、流动性监管、保险集团监管等,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比较有效性,完善金融监管政策

“保监会:我国将建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金融改革一直快速推进,金融监管国际趋同步伐明显加快。 在银行领域制定了巴塞尔资本协定iii,国际保险监管规则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iais )于去年10月公布了新的26个核心监督管理。 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文案之一。

“保监会:我国将建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此外,欧盟正加紧推进偿付能力ⅱ,计划全年实施的美国保险监管官协会( naic )启动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调整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预计年底完成。 因此,今后几年是重建国际保险监管结构的关键时期。 从国内来看,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对风险防范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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