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7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就网站网民纳税等问题作了答复。 税务总局表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还不能处理家庭支出差异,关注劳务报酬所得税税负存在偏差,提到税法范围外的各类奖金必须缴纳所得税。

“税务总局:已关注劳务报酬个税税负偏重问题”

税务总局表示,目前我国税收实行的是分类征税办法,该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赡养子女等特殊扣除。 但实际上,我国现行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是针对上述因素考虑的。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明确基于社会平均费用支出,包括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赡养孩子等项目的平均金额。 当然,这个平均额不能处理特定的家庭支出差异。 今后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税务总局:已关注劳务报酬个税税负偏重问题”

关于劳务报酬税负问题,税务总局去年对我国税法进行了修订,但劳务报酬从税收中扣除的费用标准仍维持在十几年前的800元,税率达20%,首要的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不均衡、流动性、隐蔽性、临时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第二职业”,其扣除是“价格扣除”,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生活费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两者不可比较。 税法修改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个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入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我们已经关注了这个问题,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水平很高,只能下一步修改税法加以处理。 ”。 据税务总局称。

标题:“税务总局:已关注劳务报酬个税税负偏重问题”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19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