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4字,读完约2分钟

综合青岛新闻网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地方调研、举办座谈会、网络发布等方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2818人在网上、信中提出了7030条意见,条例也多次修改。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进一步编纂后,由国务院公布实施。

“国务院通过校车安全条例草案”

校车条例6重点

1地方政府要求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的交通风险。 确实,在附近入学困难、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2确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3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员,指派管理员到车上照顾学生。

4已设定校车录取许可。 对校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的驾驶员资格条件规定了比普通客车更严格的要求。

5给予校车通行优先权。 确定了校车的最高时速和超载。

6法律责任的确定。 对违法录用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各自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

1政府必须保障学生在附近入学

根据以往公布的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学生人数和分布情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计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寄宿制学校,缩短学校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迅速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和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便利。

在学生居住分散、就近入学和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援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的奖励等多种玩法,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2交通警察不得不疏导校车的优行通行

根据此前公布的草案,交警如果遇到运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指挥校车优先通行。 交通警察可以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校车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先行,在校车完成接送学生的任务后再处罚校车驾驶员。

校车学生禁止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其他社会车辆通行,但可以在允许公共汽车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校车应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候,不得超车。

校车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新京报)

标题:“国务院通过校车安全条例草案”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18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