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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松林周少杰

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完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当天发表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增加净资产等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方案》确定,上市公司近1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如果最近2年末净资产为负,那只股票必须停止上市。 上市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其股票必须停止上市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其股票停止上市 上市公司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未能表明意见,对该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近两年未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未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当中止上市。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犯规定标准被中止上市后,其下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否定意见或者未能表达意见的,其股票应当中止上市。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上海证券交易所《方案》规定,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受到退市风险警告或因净利润指标被中止上市后,次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的,其股票应中止上市。

深交所《方案》确定,上市公司在近期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时,其股票将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如果第一个财政年度末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第一个财政年度末的净资产为正值,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则股票上市终止。 上市公司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企业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在中止上市的企业股票上市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交易。 上市公司第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否定意见或者未能表达意见的,其股票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的企业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第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在发行否定意见或者不能表达意见的, 其股票在中止上市的企业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第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提出否定意见或者未能表达意见的,其股票中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这种情况而股票中止上市的,企业股票中止上市后,法定期间内未能披露第一年报告的,其股票中止上市。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增加市场交易的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方案”增加了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指标(不适用于只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交易量不足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深交所“案”增加了两个市场交易中的退市指标(不适用于只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 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括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不足500万股的,其股票由直接停牌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括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 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时,其股票直接中止上市。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完全恢复上市审计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方案》,退市企业再次达到上市条件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上市委员会审查,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交所的《方案》,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企业通过改进经营、资产重组等办法,终止上市的情况得到消除,并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查,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条件

标题:“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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