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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翀; ○编辑艾家静

证监会传授四个诀窍,提醒投资者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刻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第一招:提高认识能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类专业信息的学习,认识违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我认识能力。 而且,要抵制诱惑,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应当在正规证券经营场所和经营机构依法购买和转让股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评估不正确的问题,及时联系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或沪深交易所投资者服务部门咨询,发现擅自发行股票或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证监会“支招”投资者四诀窍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第二招:联系、信息表达关联企业。

如果不幸遇到擅自发行行为,首先可以了解发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擅自发行的相关情况。 有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本身并无擅自发行的主观故意,有些股东因非法转让股票而私自发行。 投资者此时可以立即联系发行企业,进行信息表达,停止股东的违法行为,要求返还投资金。

“证监会“支招”投资者四诀窍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第三,整理保管证据,尽快报案,以免受到“二次损失”。

如果发行企业不响应投资者的要求,或者对发行行为有主观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投资款,投资者会密切注意上述企业提出的各种要求,特别是相信要求投资者继续支付钱款的所谓“处理方案”,“二次 并且,要及时整理保管手头所有的证据资料,尽快通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调查,如果存在中介机构,应当一起通报。 这样,只有在赃物被追回后,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证监会“支招”投资者四诀窍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最后一招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挽回损失。

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投资者面临的现实情况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在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时间等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可以在民事诉讼的道路上挽回损失。

但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维权前,掌握发行企业、相关股东、中介机构的有关情况,如果是其“纸企”、“空壳牌企业”或“名义股东”,诉讼结果很可能是对方的无产赔偿。 投资者必须仔细权衡利弊,冷静决定。

(上海证券报)

标题:“证监会“支招”投资者四诀窍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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