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25字,读完约4分钟

6月14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相关通知。 《意见》指出,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从服务收款、药品附加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款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提出,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离的多种形式。 取消药品附加政策,试点县级医院补偿从服务收款、药品附加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款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方式得到补偿。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的征收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的合理价格和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医疗技术服务收款将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范围,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也将同时推进。 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地方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要求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制费的作用。 县级医院应当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当技术服务,控制不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药服务。 医疗保险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及时补偿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缩小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范围内的偿还率和实际偿还率的差距。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发挥合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 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总体控制目标,分解为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二次平均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纳入分级评价体系。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还要求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支付方式,加强总额管理。 科学合理测算和明确支付标准,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法对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采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提出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 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大致情况,降低药品和高价医用耗材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验、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买的大型医疗设备以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价格制定检验治疗价格,已经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大致由政府回购、收购 严禁医院贷款和集资购买大型医疗器械。 合理提高中医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的价格,将通过为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得到合理的补偿。 价格调整必须与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联系起来。 改革以医疗服务项目为中心的定价方法,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在50以上。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提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 多次建立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大体上药品(包括高价医用耗材)的价格挂钩,采取一种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调动公司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价格。 各地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可以积极探索药品和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方法。 坚决管理药品和消耗品方面的商业贿赂。 完全鼓励基本药物采用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和采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的采用比例。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和完善政府的投入政策。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要点学科快速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持、农业支持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政策。 县级政府对经营的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强调,对地广人稀和位于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以探索落实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标题:“国办: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16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