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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微博)北京7月10日电(记者杜燕飞)今天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从11日凌晨开始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价格每吨420元,柴油价格每吨400元。 每升汽油下降约0.31元,柴油下降约0.34元。 今年内成品油价格连续三次下跌。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快速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综合考虑了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需情况,决定按照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公司将军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蒸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蒸汽、柴油供应价格为每吨7900元和711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1。 非标准品的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比例明确。

“发改委:油价11日起下调  汽油每升约降0.31元”

二、交通、民航等专业客户的汽车、柴油最高供应价格降至等额。 调整后的汽油、柴油标准品的最高供应价格为每吨8300元和7510元。 非标准品的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比例明确。 其中,渔业、林业、农垦用蒸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时按军队用石油价格执行。

“发改委:油价11日起下调  汽油每升约降0.31元”

明确了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公司的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扣除400元。 市场零售价格下降后,对民营批发公司的供应价格也相应下降,将价差保持在400元以上。

具体供应价格只要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协商明确。

三、各地汽车、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下降。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车、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2。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质量比例调整汽车、柴油非标准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公司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可以自主制定具体的零售价格。

四、汽油、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降。 合同约定配送给零售公司的,最高批发价从最高零售价中扣除300元明确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以300元为基础,考虑运输杂费因素予以明确。 市场零售价格下降后,批发价格也要相应下降,将批发价维持在300元以上。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质量比例制定非标准品的最高批发价格。

“发改委:油价11日起下调  汽油每升约降0.31元”

成品油批发公司只要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可以与零售公司协商明确具体的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根据军队等部门与90号汽油供应的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予以明确,供需双方只要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可以协商明确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从每年7月11日午夜开始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继续发挥石油公司内部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公司困难,组织成品油生产和运输,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 并督促所属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发改委:油价11日起下调  汽油每升约降0.31元”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另外,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国石油、中石化集团企业应于7月11日18:00前向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 010-68502194 )报告价格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标题:“发改委:油价11日起下调 汽油每升约降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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