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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李媛·张玉学)在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今天再次开庭。

背景;背景

《赔偿方案》起草一年后

年8月30日,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公司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罚金8亿元。 此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层出不穷,许多诉讼人都是因购买中关村股份而遭受损失的股东。

年9月,股东李某对黄光裕等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

李某在起诉书中表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董事和鹏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重大资产置换的运营和决策。 新闻公示前,黄光裕借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累计认购中关村股份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 截至新闻公告时,黄所使用的6人股票账户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今开庭 两股民索赔730万”

李先生表示,抛售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买入股票的行为同时是逆向交易,其股票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3款,“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应当赔偿其损失。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今开庭 两股民索赔730万”

李某提出的索赔金额只有155元。

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

年9月6日,该案开庭仅30分钟,李某方面就提出增加诉讼的请求,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增加了诉讼的标的。 被告方面的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异议。 之后,法官宣布休庭,在共同议院协商后,决定是否接受“原告追加诉讼目标,提供新证据”的请求。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今开庭 两股民索赔730万”

但是,李某于去年9月16日解约,其解约的具体原因和详细情况尚未明确。

年9月21日,李某再次向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提出索赔额89万元。 另一股东吴某也加入起诉行列,索赔647万元。

进度

原告申请调查证据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介绍说,今天上午9时30分和下午2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此次原告仍为李某和吴某,两人要求黄光裕赔偿总额为730万元人民币。

张远忠就今天开庭的具体事宜表示不便透露。

“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判期限最长规定为6个月,本案已经大大超过了审判期限。 ”张远忠说:“为了说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交易的因果关系,此次开庭前我们向法院申请提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明细。 希望法院在开庭时出示审讯的重要证据,并向法庭申请鉴定股东的损失。”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今开庭 两股民索赔730万”

据悉,目前张远忠已受理70多名投资者的投诉要求,单笔投诉金额达40万元以上。

张远忠表示,其他投资者的投诉诉讼是否会继续展开,将取决于今天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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