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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杨秋波) 中央金融公司负责人职务费用12条禁令公布,自12月1日起,中央金融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以公款进行高费用娱乐活动,以公款个人应承担的住房购买、住房

金融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费用应当由金融公司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

继今年5月发布国有企业领导职务费用行为监管规定后,昨天( 12月21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金融公司负责人职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共发布12项禁令。 。

《办法》规定了职务费用的定义,细化了职务费用的第一副本,确定了中央金融公司负责人职务费用的12项禁止规定。

在公共汽车上,金融公司负责人配备的公共汽车,不得进行豪华的装饰和改造。 车辆采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路过、停车、保险、维修、燃料等)将实际报销。 金融公司负责人配置公共汽车后,不得另行报销相关交通费。

在差旅费方面,金融公司负责人的差旅费范围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共杂费。 金融公司应当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规定,制定负责人差旅费的内部标准。

另外,根据《办法》的要求,金融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费用一律按规定以实数为基础,不得提前提出。

金融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费用,大体上不得为下属全部资金、控股、参股公司清算和列支。 金融公司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担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总经理)等管理职务的同时,主要员工职责和员工在下属公司的,可以执行集团企业或母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费用标准,由下属公司清算、列支。 金融公司负责人不得支付集团企业(或母公司)和下属全部资金、控股、参股公司的清算和列支职位的费用。

“金融央企领导职务花费禁令出台 禁公款买房”

在监管方面,《办法》确定了金融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的职务费用实施监督,并在公司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公司,其监事会依照企业法的规定监督金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费用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职务费用的,可以提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解雇建议。 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公司,国务院应当派出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金融公司负责人职务费用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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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监察部还与财政部合作,对金融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结果将成为金融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薪酬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复印件和豁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

附:《中央金融公司负责人职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中央金融公司负责人职务费用的12条禁止规定。

1 .在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事务所、公司发生非政策性损失或拖欠员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饰事务所、高级办公用品

2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海外视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个人应当负担的购房、房屋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由公款支付,或者挪用公司材料物资,建设和装修个人住宅

4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费用娱乐活动,或用公款支付非原因公之费用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5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出版物费等

6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支付相关费用

7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8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亲属、子女各项费用,或用公款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9 .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内部或下属公司及客户转移职务需要支出

10、以会议费账单及虚拟购物资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领取现金,用于职务费用支出

11 .对配备公务车的金融公司负责人,以各种名义发放与车相关的补助金

标题:“金融央企领导职务花费禁令出台 禁公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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