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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吴英再次上诉,要求金华市中院调查审判员是否徇私枉法。

对“资产贱卖案”的再审判决感到不满,吴英再次上诉,要求金华市中院调查审判员是否徇私枉法。

本报独家取得了信件和诉状。 信中吴英怀疑只有法院的人参与了这个案件,才会误判,六年后重新审理。 她提问说,这种明显的虚假诉讼为什么拖了6年,至今没有查明事件的事实? 为什么敢于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司法进行诈骗,至今没有被追究吗?

“吴英不满资产贱卖案判决 上诉要求调查审判人员”

上诉的首要需求是撤销判决,认定吴英、胡滋仁等购房合同是否伪造,吴英是否收到2人购房款等事实,并将相关3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公安机关。

对2件吴英资产被贱卖的“案件立案”的复审于11月27日宣判,浙江省金华市中院推翻了此前的判决。

委托书不完整

两个“案中案”为底色集团起诉胡滋仁、刘贤富,要求支付购买底色集团14套房产的尾款,提起诉讼的是自称吴英代理人的毕健。 但是,吴英本人多次控诉未起诉,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称两案为假案,原告编造案件的目的是通过追讨所谓的债务,由法院立案房屋产权,侵占不动产。

“吴英不满资产贱卖案判决 上诉要求调查审判人员”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两起案件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为购房人支付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可以办理房产转移手续。

11月29日,金华市中院裁定驳回毕健起诉,但没有认定吴英、胡滋仁、刘贤富的购房合同是否伪造,也没有认定吴英是否收到了两人的购房款。 这使吴英不满,并为此提出上诉。

吴英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以“委托书不全”为首要证据,质疑法院相关人员在程序上失职。

“毕健只是吴英签署的刘贤富起诉委托书,没有委托胡滋仁起诉”。 11月27日开庭时,朱建伟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法庭当场在所有证据材料中找了10分钟,审判结束后也继续找,但没有找到。”

“毕健既然连吴英的委托书都没有,6年前金华市中院起草时是怎么关闭的?” 朱建伟质疑了。 2006年12月21日,吴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也为吴英集资底线)等人绑架,于12月28日晚获释。 当天,毕业健在金华市中院起诉,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成功。

“吴英不满资产贱卖案判决 上诉要求调查审判人员”

吴永因此怀疑此案是杨志昂勾结法院内部人员,意图侵占吴英的财产。 但是,目前14处房产仍然是底色集团名称,“6年前胡滋仁、刘贤富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取消”。 吴永正说。

追究审判员? [/s2/]

除上诉外,吴英追究责任的意图更强烈。

信中,吴英向金华市中院提出:“希望审理本案的批准者调查是否徇私枉法,贪污舞弊。” 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本人”。

迄今为止法官因贪污被追究责任的例子很多,最高院前副院长黄松有等在纪检系统中追究责任的情况很多。 法官因误判被免职的例子屡见不鲜,赵作海翻船后法官被停职就是典型的例子。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副教授程雷告诉本报,当事人在审理案件时认为法官徇私枉法,可以向法院纪检系统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通报。 “后者是正式的司法程序。 在前者中,如果纪检系统发现了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也应当移交起诉”。

“吴英不满资产贱卖案判决 上诉要求调查审判人员”

但是,吴英代理律师朱建伟告诉记者,吴英没有向检察院通报。 迄今为止,吴英及其代理人没有列举任何此案法官参与贪污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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