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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推动民营资本尝试设立有自身承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另外,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中小公司再融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积极快速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开辟通过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广泛覆盖、差异化,建立高效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比较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比较有效的途径。 《意见》表示,将进一步丰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种类,支持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企业等小型金融机构,尝试设立民间资本承担风险的民间银行、金融租赁企业、费用金融企业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无独有偶,此前银监会发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年版为征求意见稿),计划修订2006年版中中资银行的设立办法。 7月5日,国务院发布《金融十条》,尝试设立民间资本承担风险的民间银行、金融租赁企业、费用金融企业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上半年的全国银行领域监管工作会议上也表示,下半年将试办风险民间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8月9日,中关村管委会宣布,支持公司启动民营银行—的设立,该银行主要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型公司提供全面、快速、低价的金融服务,并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加以运用

另外,在“着力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是处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未来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整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政策和措施。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中小公司再融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市纳入多阶段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公司改革、发卡、股权融资,支持证券企业通过区域性股市向小微公司提供挂牌企业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进一步健全非上市公用企业监管制度,及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中小企业股东权益融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并迅速发展并购投资基金,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积极投资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公司债券的发行,专业投资中小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发展。 (杨汛期)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北京日报)

标题:“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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