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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买了iphone4s手机,无法开机,但当天被要求退货时,有人说取下来了。 客户将苹果北京企业拆解的手机作为新型机出售,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苹果北京企业返还货款4480元,支付双倍赔偿4480元,赔偿人工费、交通费等。

“苹果售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 客户疑翻新机”

昨天在东城法院,被告方因代理人未能正常参加审判,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原告刘某诉称,她于年3月5日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了部分iphone4s手机,无法开机。 当天,刘某要求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企业退货,但被告知手机上有人因拆解痕迹被拒绝。 刘氏随后向消协求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得出结论称手机上有拆卸痕迹,但不是客户干的。 因此,被告将翻新后的机器拆解后作为新型机出售,被认为是诈骗。

“苹果售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 客户疑翻新机”

在法庭上,刘出示了4个证据说是上午11点买的手机,上完厕所回来后没有通电。 前后共10分钟,不能自己修理。

法庭表示,鉴于本案原告需要补充证据,暂时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日报记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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