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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转让

记者朱文彬○编辑枫林

在土地制度创新探索上,广东再次加快步伐,先行先试。 最近,广东省法制事务局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至9月4日)正式征求意见。 该报审稿表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该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录用权。

“土改破冰:粤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即将开门的宅基地“有范围、有条件”转让,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转让

上述评论提出,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进行宅基地录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录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然后提出“一户一宅”,大致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城镇居民被严格限制在购买范围之外。 根据本文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套住房以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开采权相应转让。 但是,文件强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的房屋、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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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今年3月7日,“广东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完成。 《计划》规定,“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各方面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转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转轨农民自主在市场流转办法转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宅基地,财产收益

“土改破冰:粤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广东提出了探索转户农民宅基地正常退出机制的总体框架,但具体思路和细则都在推测中。 此时公开征求意见的稿件超过了预想。

海通证券近日发表的研究报告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该报告在预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方面,短期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提出,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中期,将试点许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基于土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全国农村土地的确权,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 长期缩小政府征地范围,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非公益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趋势。 在全国建立许多农村土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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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相关飞行员的经验

事实上,在广东,地级市已经开始了相关方面的探索。 几年前,广州试点宅基地流转,广州宅基地和集体用地住房可以转让,但仅限于本村村民内部流转。 这意味着小产权房还不能拿到房产证。 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允许在外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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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还开始探索宅基地分配制度的改革。 例如北滘; 城镇试点实施的“一户一宅”政策,根据到一定时候的实际人口数量,不重复下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固化宅基地,逐年安排建设。 指标的采用完毕,单独院式村民的住宅用地不再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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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在广东云浮市采访得知,该市尝试了宅基地集团内部流动政策。 云浮市副市长黄志豪说:“宅基地可以与村庄转让,内部也有价格。” 这项政策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宅基地抵押贷款,防范风险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

广州一直走在考试的最前面。 7月24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法制起草的《我市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也公开征求意见。 该《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村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申请建设住房的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录用费。 据悉,成渝试点《地票》成为广州可以参考的模式,相关条文也写入了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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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广州正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采用公开办法转让和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平台上公布,新闻发布,交易。

还发现广州从化市已有部分城镇村庄开始联合出售宅基地的产权。 广州早年完成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广东各地也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等级担保权和土地证发放的进展。

市场人士认为:“集体内部流动和政府推进退出难以从根本上处理宅基地的流动问题。” 考虑到广东宅基地流转的入口还不大,“希望使用价格手段等市场化方法实现宅基地退出”。

(上海证券报⊙记者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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