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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末奖金频发的1元税款将支付1000元以上的报道备受瞩目。 由于年关临近,年底奖金的多寡也与各市民的钱包有关。 昨天,记者向有关部门证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税率、扣除标准的不同,全年奖金多一元确实要交一千元以上的税。 于是,很多市民也说,为了多发1元的年终奖,交1000元以上的税是不划算的。 有合理避税的好方法吗? 对此,专家也指出,合理避税并非不可能,重要的是企业是否协助减轻员工的税负。

“年终奖多1元却多缴上千个税 合理避税需要单位配合”

必须多观察这几个临界点

据报道,由于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提高了一个档次,有时还要交税。 可能是税率差距造成的。

而且,注意观察年终奖的几个临界点,宁可少一千元也不要超过一元。 例如,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年终奖多1元却多缴上千个税 合理避税需要单位配合”

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年终奖刚颁发不久的利润超过临界点,根据现有七级税率,年终奖金额增加或超过某临界点的,将对应的纳税税率从1个等级,例如3%提高到10%

昆明也有这样的情况

相关部门也表示,全球使用累进税率计税时存在临界点问题。 该部门还告诉记者,昆明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和政策与全国一致,年终奖超过临界点超过1元确实需要多交税。

对此,大多数市民是否应该为自己合理避税? 通过捐赠可以避税吗? 对此,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个人获得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将个人获得的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 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别需要证明的是,捐助者需要提供捐款的相关形式才能免税。

“年终奖多1元却多缴上千个税 合理避税需要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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