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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市安监局报道,春节期间,昆明四区有200家零售店向市民提供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1月13日~2月7日共计26天,相当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期。 2月7日以后,所有销售据点剩下的烟花爆竹将统一回收保管。

今年所有文物保护机构都在车站、机场等交通中心以及铁路保护区内。 爆炸性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山林等需要禁止点防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等7个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昆明有26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昆明四区有200家零售店向市民提供合格产品。 其中,五华辖区昌源路、红云路、小康路等公路人行道设有50个临时占道烟花爆竹销售点,各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约20平米,共占1000㎡平米。

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实行专营贴纸和标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购买、批发、销售专营贴纸和无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

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夹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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