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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昨日,纪检监察机关化解晋宁县“322”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责成晋宁县政府向市政府书面检查,决定对13名责任人承担解释责任。

3月22日17时20分左右,晋宁县昆阳街道海龙村与蓄酸池村交界处的芦柴箍发生森林火灾,火于23日17时扑灭,火通过面积约350亩,受灾面积13亩。 调查显示,晋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执行、监管不力、未采取措施的问题。 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解释责任办法》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决定责令晋宁县政府向市政府进行书面检查,对13名负责人进行解释责任解决。

“晋宁森林火灾13人被追责”

对“322”森林火灾的发生负有重要指导责任的晋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分副县长,给予勉谈话说明责任。 对负有首要领导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护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人大工委主任、县级包保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局长,赋予取消当年考核评价的优先资格说明责任。 指导直接负责海龙村委会联系人昆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对直接负责赋予通报批评说明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林业站长、海龙村委会党委总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通报批评说明的宝峰领域森林保护防火工作的昆阳街道林业站副站长、海龙 对海龙村委会林业人员免职解决的村委会两名狱警给予撤职解决。

“晋宁森林火灾13人被追责”

目前全市森林火灾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市委、市政府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严格,健全和完善以各级领导为着力点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逐步分解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上。 思想不被重视、责任未落实导致森林火灾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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