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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存了两分钟,其他银行就被占用了一部分。 14分钟后,又有一部分存款因跨行而辗转……陈的9.8万多元存款分12次提取后,他纳闷:“储蓄卡一直自己保管,钱怎么不见了?”

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调查此案,陈先生在未等到公安案件解决后,将储蓄所告上法庭,责令法院赔偿储蓄所9.8万元的损失。 五华区法院昨天到云南财经大学开庭审理此案。

存款人:

近10万存款分12次被提取

陈氏在法庭上表示,年10月17日,张氏谎称云南某高校食堂工作人员,意图向其经营点订购猪肉,提供合作机会,从而使陈氏成为某高校食堂的供应商。

在张氏的介绍下,陈氏第二天上午去云南某高中食堂,与张氏的“导师”陈氏见面并详细交谈。 “在食堂的3楼,陈氏出示了一份盖有某高中食堂公章的合同范本。 陈氏说,如果进一步合作的话,可以在一家银行开账户,告知储蓄卡号码,方便今后的货款往来。 ”。 陈先生还说,陈先生要求在账户中存入1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

“储户存入10万元 2分钟后被跨行取走”

当天上午11点20分左右,陈先生在人民西路的一个储蓄处存了100元,开了个账户。 后来,他又把10万元人民币存入了这个新账户。

小陈意外地发现,他在储蓄卡上存了10万100元后,到下午3点就联系不上小陈了。 他随后调查,自己账户内的10万100元,分12次转出、取现、取现等方法取现9.8万余元,卡中余额只剩下1756元。 更让陈先生奇怪的是,他的存款两分钟后就有人开始取款了。

“储户存入10万元 2分钟后被跨行取走”

陈先生认为,自从开了存款账户以来,他的储蓄卡一直由自己保管,所以自己的存款一定是用克隆卡提取的。

事发后,陈立即向苫菱路派出所报案,警方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 但是,该案迟迟未决,嫌疑人陈某和同伙张某未被审判。 陈先生多次要求储蓄处偿还9.8万元的损失,但被拒绝了。

储蓄所:

存款人自己泄露密码进行赔偿

陈先生为此将储蓄所告上法庭。 鉴于存款人的存款多次被跨行提取时发生,五华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并在云南财经大学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陈先生的代理人认为,由于储蓄所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陈先生的存款被用克隆卡取走,储蓄所无法识别克隆卡而违约。 因为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赔偿陈先生的一切损失。 建立储蓄关系后,储蓄所至少应当向存款人书面告知安全用卡须知,同时能够识别不法分子复制的克隆卡。

“储户存入10万元 2分钟后被跨行取走”

另一方面,储蓄所方面的代理人主张,陈与储蓄所建立储蓄关系后,双方约定进行密码交易。 “只有对方复制的假卡,没有密码是不能收钱的。 ”。 储蓄所的代理人认为陈先生自己不好保管密码。 陈先生自己泄露了储蓄卡的消息,把银行卡号和密码告诉了别人,不排除钱被别人拿走,被亲戚朋友拿走,所以拒绝赔偿。

“储户存入10万元 2分钟后被跨行取走”

双方争议很大,法庭经过协商,将择日宣判。 (记者刘玲)

标题:“储户存入10万元 2分钟后被跨行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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