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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 从今年开始,公司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

上限不得超过月薪的三倍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去年昆明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1640元,月平均工资3470元,是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0410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职工就业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城镇单位工作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因此,今年公司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每月工资收入超过10410元的职工,按1041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不足1041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

“昆明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410元”

? ? ? ? 少缴的单位可以追缴

今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为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每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按照规定,昆明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数据,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类区为95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管辖的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二类区为845元/月,适用于昆明市管辖的各县和东川区。 因此,今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950元/月,二类区为845元/月。

“昆明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410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执行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基数上、下限缴纳调整后,在年本通知发出前,缴纳较少的单位,可以进行追缴。 昆明市在缴纳基数上,必须严格执行下限规定,不得超过缴纳基数上限,不得低于缴纳基数下限。 (记者向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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