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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速读《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于5月3日下午2时举行。 本条例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昨天,记者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于5月3日下午2时举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本条例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这意味着该条款通过立法和实施后,“临时工”的城管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昆明城管执法条例将听证 聘用人员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执法责任、执法规范、执法合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45条副本。 其中,执法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并且,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未阻止聘用人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聘用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举报批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这是因为,该条款通过立法实施后,城管“临时工”无权实施行政处罚,如“临时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城管执法机关未制止或安排行政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被给予行政处分,“临时

“昆明城管执法条例将听证 聘用人员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该条例还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没有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错误。 对违反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程序或者擅自变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产,予以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人逃避调查所,是违反情节严重违法规定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其他情形之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城管执法条例将听证 聘用人员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另外,本条例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权益,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阻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日报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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