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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盘龙区地税局统计,截至年3月31日,盘龙区共有512个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体向地税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5680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5200万元。 税额为11782.57万元,入库税额为11782.57万元。

与去年相比,今年盘龙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者增加了51人。

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体,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不处理纳税申报和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限期修改,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纳税人不纳税申报的,据此不纳税或者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纳税或者不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昆明日报记者吴洁通信李枫)

标题:“盘龙区512人申报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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