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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来自各行业的15名代表参加,不少代表呼吁“聘用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条款。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未阻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聘用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举报批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这是因为,该条款实施后,城管“临时工”无权实施行政处罚,如“临时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城管执法机关不制止或安排行政处罚的实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被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

“昆明市城管“临时工”实施处罚要追究上级责任”

《执法条例》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阻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听证会上,许多地方城市的代表表示:“《执法条例》出台得非常及时,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在市民不了解的情况下按条例予以证明和说明。” 同样,市民代表也表示,城管执法条例早就应该出台,有了这样的条例,市民也可以依照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向星权)

标题:“昆明市城管“临时工”实施处罚要追究上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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