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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昆明市火灾风险通报投诉和信息新闻中心2010年10月28日揭牌后半年内受理火灾风险通报投诉2800余起,接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回复率100%,说明“清火讨伐病”战役的重要意义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推进科科长任秀婷告诉记者,昆明市火灾风险通报投诉和信息新闻中心依托支队指挥中心建立,自2010年10月28日公告成立以来,认真承担火灾风险通报投诉受理、转发、转移、恢复、曝光、奖励、新闻研判等工作责任 以社会大众来访、来信、来电、邮箱、微博、qq群等形式举报投诉的12种消防违法行为。 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都不完全有效。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消防设施、器材。 填埋、包围、屏蔽、屏蔽或者占用防火间隔人员密集的地方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避难、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方和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没有安全距离的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护工作等。 并在全天候内调查与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关闭等有关的火灾风险通报投诉事件,其余通报投诉事件在3日内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昆明市半年接报火险2800余起 案件办结率达100%”

半年来,火灾风险通报投诉中心共受理火灾风险通报投诉2800余件,接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回复率100%,在“清讨火患”战役中发挥了重要意义。 中心成立后,对受理的火灾风险通报投诉案件实行定期通报和新闻研判相结合的制度,每天一次分解、一周通报、一月一次研判、一季度一次汇总制度,截至4月23日公布《全市火灾风险信息新闻状况》10期。

“昆明市半年接报火险2800余起 案件办结率达100%”

今后,中心将大力推进“火灾风险有奖举报激励机制”,利用火灾风险有奖举报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事业的积极性,发挥逐一的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夯实群治事业基础,做好火灾风险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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