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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报记者吴鹏昨日获悉,备受瞩目的“建行存款人梁先生75万元被盗”案将于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中院二审开庭。

持卡人本人还在昆明,来自银行,卡内75万元存款在郑州用pos机刷吗? 2年前发生的“昆明梁先生75万元存款被盗,失主被昆明建行告发”事件,一审判决梁先生败诉后,新证据郑州企业未收到75万元,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

年2月3日,昆明梁在去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告知。 储蓄卡75万元存款为郑州某企业(银行为郑州郑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郑州郑房企业)利用pos机,2月2日下午5时52分至晚上8时14分2小时内,5000元共150笔消费空。 梁先生表示,事发后,与银行负责人协商,银行方面表示“承诺14个工作日内收回款项”,但没有兑现承诺。 梁先生表示,银行作为中间环节,储户资金发生异常费用,持卡人已对费用提出异议,表示非本人和本人授权人在欠费时未采取冻结措施,承担较大责任,将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告上法庭,但盘龙法院由银行提供

“昆明中院26日上午二审“建行储户75万元被盗刷”案”

二审上诉期间,原告梁先生及其律师发现的新证据和警方调查显示,昆明建行提到的刷75万元存款的郑州郑房企业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梁先生的代理律师梁子红律师和罗媛律师展示的新证据视频中,郑州郑房企业文员张先生向罗律师表示:“我们公司至今没有安装过pos机。 安装pos机的情况也必须得到总部的批准。 年2月3日也没有收到75万日元的货款。 而且,我们总企业的开户银行在工行。 这样的巨款会出现在我们的银行账户上。 ”。

“昆明中院26日上午二审“建行储户75万元被盗刷”案”

昆明警方接到报警后,前往河南郑州市调查,发现该市确实有建设银行的pos机参与了此前提到的150刷卡机的费用行为,而且该pos机是以郑州郑房分企业的名义申请的,但查询银行账户后郑州郑房企业账户仍为该75万。

为此,警方要求昆明建行出示证件,但昆明建行至今未出具。

原告梁先生表示,目前银行履行监管、止付职能,但隐瞒了“75万元未支付给郑房企业”的事实,认为“建行涉嫌非法占有这75万元存款”,这种行为超出违约范畴,是典型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新证据后,决定于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中院民14个院子开庭审理此案。

建设昆明颐园分店的回应是,目前不对事件进行评论,尊重法院的判决。

事件的进展请继续关注昆明新闻港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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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元存款无翼存款人上诉昆明建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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