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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下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代表对《条例》规范复印件及公布的必要性等给予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区城管执行局负责人、律师、个体商户等14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2009年7月15日,昆明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昆明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面积的扩大、社会矛盾的突出和城市管理服务诉求的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机制体制、队伍建设、执法规范、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合作等问题亟待处理。 因此,有必要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全局展望。

“昆明市拟在街道办设城市管理派出机构”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7章45条,其中规定县(市)区、开发(假期)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基层派出机构,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

“昆明市拟在街道办设城市管理派出机构”

听证代表对《条例》的规范复印件及公布的必要性等给予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涉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提法。 执法案件的移送、对接、协调,应当确定期限的条件等。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将对照听证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条例》。 (昆明日报记者孙潇)

标题:“昆明市拟在街道办设城市管理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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