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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云南省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今后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举报“黑窝点”、“黑工作室”,除按规定奖励外,还将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特殊奖励。

“云南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奖励办法》拟鼓励举报12种食品的安全违法行为:在食用农产品的栽培、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采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的健康物质的。 利用非食用物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采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病死、毒杀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兽、水产动物的肉类及其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向家畜和家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的肉类或者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的肉类产品的,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入异物、混入伪劣食品,或者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他人模仿商标生产经营食品,或者食品保质期延长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和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食品违法生产、加工、销售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超范围、超剂量未采用食品添加剂的个人屠乱宰的。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饮食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其他农产品、食品、食品相同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云南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该《奖励办法》将于5月25日举行听证。 今后,市民举报复印件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的程度和商品价值金额,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举报奖励的个别奖励金额最低在200元以上,最高在10万元以下。 对举报违法制售、采用食品违法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内部举报人,除按规定奖励外,还将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专项奖励。 (昆明日报记者廖晶蓉)

标题:“云南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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