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97字,读完约3分钟

5月22日下午2点,昆明市质监局将听证《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不仅确定了电梯维护、保养等具体责任单位和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还确定了乘客应如何安全乘坐电梯。

? ? ? ? 严禁购买国家明令淘汰电梯。

根据《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录用、电梯招标的监督管理。 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购买电梯依法实行招标制度,严禁购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明文淘汰的电梯。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业务不得分包或分包。

改造和修理电梯零部件时,需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说明,进行型号试验的,必须有型号试验合格报告,禁止假冒不合格、不合格、真实的零部件。

维护文件必须至少保留4年

尚未确定录用对象的电梯,不得开始录用。

电梯聘用单位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电梯安全技术资料,并在必须长时间保存的轿厢内和出入口的显眼位置贴上比较有效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等。

日常维护部门建立各电梯的日常维护记录,同时纳入电梯技术文件,文件至少保存4年,维护中减少维护项目,降低维护要求,不得伪造维护记录

录用期限超过15年的,故障频率高,正常录用的,需要变更主要参数的,录用部门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等情况的,录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大修

不动产住宅需要特别的修理资金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者承担,从不动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业主大会制定管理章程时,电梯有重大事故风险,需要通过安全技术评估及时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布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有关事项,并听取业主意见后,申请、采用专业维修资金

电梯有无法消除的重大事故风险,不具有改造、修理价值的,应当立即报废,并在报废后30天内向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违反《办法》进行分包、分包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工作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修改的,经营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非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企业委托未经依法许可的企业进行日常维护的,质量监督部门对经营性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安排检查、出具报告或出具安全检查合格标志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另外,这次的“方法”还特意对电梯乘客如何正确使用电梯提出了相关要求。 包括乘客必须遵守电梯的安全观察事项和警告标志的要求。 不坐明确表示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不用不安全的手段打开电梯门。 不得拆除、破坏电梯零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不要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用电梯搬运货物时不要超载。 不采取其他危害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和威胁他人安全乘车的行为。 (记者吴双红)

标题:“昆明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2日听证 违规最高罚3万元”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aowen/7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