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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告人在家人陪同下接受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见习记者王中杰/摄影

未成年人违反刑法,犯罪的主观恶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本身的定罪。

昨天,昆明市中院审理了9名被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首次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对被告人的日常品行进行了测定。

示例

因积怨而引起殴打

李先生是一个16岁的男孩,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昆明的一所中等专业学校上学。 2月5日晚20点,李先生和同伴资某、丁某等人一起玩,遇到了石某。 小李说石某曾用打火机烧过自己的头发,还怀着怨恨。

李先生就此事件表示,资某、丁某等人“义气”,他们9个年轻人一起拽着石某生,拖到昆船公园内的亭子旁,殴打、踢着石某的头、腹部等,最终导致石某死亡。

事发第二天晚上,资某、丁某等7人在昆船工业园区开医院门口因小事与小瑞(化名)、小凡(化名)二人吵架,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资某持刀打伤小瑞腰,小瑞重伤,小凡。

事件发生后,李先生、资某等9人相继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9名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

审判

首次运用少年审判模式

昆明市中院昨天开庭不审理此案。 鉴于本案9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昆明市中院通过少年审判的实践探索,首次运用“少年审判模式”,在法庭调查阶段引入了社会调查员的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员进行的社会调查报告包括9名未成年被告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学业背景等新闻。 “该调查报告由案件辖区法律界人士社区矫正部门出具,通过调查9名未成年被告的成长环境,有助于法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框架下,开展合作事业。 ”。 昆明市中院少年法庭审判长付琼表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虽然不是证据,但却是司法机关案件可以参考的重要资料。

“昆明9名未成年人行凶致1死2伤受审”

对调查报告进行审判质证有利于促进审判公开透明和量刑公正,在提高量刑公开性和透明度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下,双方围绕调查报告发表意见,法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复印件和法庭质证的情况, 对未成年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改造性和教育性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最终判决,全面、公开地揭示了影响法官量刑决定的各因素。 另外,社会调查报告的复印件也起到了法制推进和教育的作用。

“昆明9名未成年人行凶致1死2伤受审”

“今后,昆明市中院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合作,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各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 ”付琼说。

帮忙

顾问指导被告人

案件结束后,9名未成年人走下被告席,他们中有与父母相互安慰的,也有流泪的。

案件结束后,合议庭组织开展法庭协助教育工作,对各被告人进行协助教育。

对比9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现实情况,议院在审判结束后,对9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 (记者刘玲)

标题:“昆明9名未成年人行凶致1死2伤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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