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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全市主城区汽车停车服务进款将实施新标准。 除住宅小区外,白天收款计时手段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其中一类区域30分钟收取4元,住宅小区收款标准基本相同。 这是记者昨天从昆明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的消息。

“4月1日起 昆明市中心白天停车4元/半小时”

与以往的收款标准不同,根据此次批准的《昆明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全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款按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取消原市场调节价,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款纳入政府。

“4月1日起 昆明市中心白天停车4元/半小时”

《办法》根据城市空之间的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情况,将机动车停放区域分为一类区域、两类区域和三类区域,“一类区域高于两类区域,两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道内, 据此,某类区域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入账标准最高,白天时段每半小时4元,晚上时段每小时5元。

“4月1日起 昆明市中心白天停车4元/半小时”

除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款标准不断提高外,专用停车场还对住宅小区内特定人群的汽车停车服务实施低标准收款,2005年收款标准基本不变。 小型车仍然维持室内150元/月、室外90元/月的标准,大型车每月执行室内200元、室外150元的收款标准,只是在计时单元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景点、博物馆、公司等单位拥有的汽车停车场(地)也可以对外开放,其收款按照相应的区域划分标准执行。

“4月1日起 昆明市中心白天停车4元/半小时”

对比汽车免费停车,《办法》中除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外,还规定了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地)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和进入其他汽车停车场(地) 15分钟

《办法》自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收款行为。 2005年实施的《昆明市汽车停车服务收款管理规定》被废止。 (昆明日报记者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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