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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等7名男性在酒店殴打了一名男性妓女。 据悉,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因抢劫罪判处高某等7人有期徒刑12年至2年半。

被告高等7人都是20岁左右的无业人员。 法院于2007年7月宣布,他们计划后,以需要同性卖淫服务为名,5次欺骗5名男性到朝阳区连锁酒店房间,然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受害者的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产,共计5.4万元。

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高某等人分别集体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产,7人行为被控抢劫罪。 一审法院基于他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判决,应当定罪量刑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护。 (记者裴晓兰)

标题:“7名男子专抢男性卖淫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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