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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听证的《昆明市特殊领域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必须删除原条例规定的“举办大型大众文化体育和商品展览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取得《大型大众文化体育和商品展览会活动安全许可证》。

民警认为,删除该条并不意味着从事大规模活动的单位个体不再需要警方批准,原条例的该条是根据1999年公安部第44号令公布的《大众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制定的,并依据该《治安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对大型活动的开展作了详细规定,因此,在此次意见征集中,无需提及开展大型活动的相关要求。

“昆明搞大型活动仍需公安审批”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预计实施安全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记者刘晶晶)

标题:“昆明搞大型活动仍需公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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