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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后,美丽的空姐姐被告知今后生育困难。 在苦果面前,同居三年的情郎无情反目,回避了这一点。 可悲的是,空姐姐去法院,要求精神赔偿10万元。 但是,情妇说空姐姐与人有染怀孕,反诉必须赔偿。 法院认为,你很高兴怀孕流产,双方无过失,精神损害赔偿不太受支持。

“未婚空姐流产致残告男友索赔10万 法院未予支持”

示例

女方

多次流产后不易怀孕,男朋友借口分手

爱情火花融化年龄的代沟,60后公司老板阿明和80后空姐姐小玲,一个多金一个美丽,2005年认识并坠入爱河。 两人在夫妻的名义下,在广州过着恩爱的同居生活。

因为一次也没有宫外孕,所以把三年多的感情降到了冰点。 2009年5月,小玲被查出宫外孕,出现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贫血,病情危重,需要手术。 第二年,小玲被鉴定为八级残疾,医生评价说,日后怀孕成功的概率极低。

玲和明同居,多次药流,没想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伤害无法言喻。 而且在她看来,这件事发生后,明提出分手,避开她,连一万多的医疗费都没付,没想到都是自己拿着医保卡刷。

懊恼不已,年,小玲向法院起诉,此前提交流产相关病例资料,多次流产和宫外孕,不易怀孕,要求阿明支付所有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男人

指责她与人有染,相反要求赔偿10万美元

开庭时,双方都没有出现,只派了代理人。 明承认和玲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坚决否认双方同居。 遗憾的是,玲提交了住院登记书,上面附有阿明以丈夫身份亲自进行的签名。 玲玲还表示,白云区同居的送水本上也有双方的签名。 小明不承认签名,但也拒绝了笔迹鉴定的申请。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同居关系成立。 关于玲流产受伤的事,明认为与自己无关。 他拿出自己企业出具的出差记录和过夜的外国酒店住房记录,说明小玲怀孕期间双方没有性关系。 明说自己是伤员,这次宫外孕,让小玲看到自己被出卖了。 他收集了小玲不忠的证据,自己去国外找朋友验证,没有结果。 之后,他在qq聊天记录中,找到了与玲和其他许多男性有染的证据。 也包括照片。 这样,小明要求分手。

“未婚空姐流产致残告男友索赔10万 法院未予支持”

阿明说,信用卡对帐单可以证明他为紧急情况垫付了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 但他多次无需对小玲宫外孕负责,反诉要求小玲退还医疗费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判决

共同承担医疗费精神赔偿一概免谈

关于qq聊天记录和照片,玲玲说阿明是用计算机技术合成的,没有外遇行为。 综合证据,法院确认小玲的“外遇”、阿明的“押金”证据不足。 同居关系中,小玲发生宫外孕,阿明未能推卸责任。

鉴于双方联系同居自愿发生性关系,阿明也没有主观过错,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根据现实情况,阿明和小玲作为当事人应分担民事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法院参照婚姻规定,规定“离婚时,本来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负债务,必须共同偿还”。 同居时,小玲和阿明共享收益,负担生活费,宫外孕引起的医疗费由双方分担。 最后,法院判定双方各支付一半医疗费损失,阿明应退还小玲6100多元。 双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都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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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点

同居自愿流产双方不得要求赔偿

男女在同居关系中,自愿发生性关系致使女性怀孕,女性享有选择生育的自由,男性不得以女性擅自中止怀孕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妇女选择不生育或选择流产造成的自身损害,要求赔偿医疗费,根据公平责任,医疗费损失大致由双方分担。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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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辩解

流产和其他伤害一样

男方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赔偿

在“未婚同居”、“婚前试爱”的热潮中,未婚怀孕、堕胎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 因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已经成为同居的典型问题之一。 白云法院民一庭朱法官指出,如果因流产受伤,要求精神索赔,这不是个案。 但是,从法律上讲,流产伤害与其他伤害没有证据表明男方有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就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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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女有权要求避孕和流产

婚姻法保护夫妇的生育权,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的,男方不得提出损害赔偿妻子不同意生育的,感情确实破裂的,丈夫可以根据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表示,在同居关系中,女性的生育权也受法律保护,女性有不生育的权利,在不生育的前提下,女性有通过各种合理的避孕措施保障自己不生育的决策,要求同居的男性配合相关避孕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此外,由于妇女因同居关系自愿或意外怀孕,妇女有权决定生育,有权决定流产,妇女决定生育时,男子不得强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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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愿同居流产,不构成侵权

流产的结果首先与女性比较,但实际上与通常的伤害没有太大差别。 “是否赔偿,法院首先考虑男方有无过失。 ”。 法官解释说,在恋爱和同居的过程中,你认为我想进行性行为。 因为怀孕流产时,双方都没有过失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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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同居关系中,法律作为完全的行为能力者,重视和强调男女必须预见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玲玲可以预见不采取保护措施会导致怀孕。 也可以预见流产决定带来的伤害。 的一系列结果是,玲应该承担,没有权利要求精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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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只有“强制”妊娠流产,索赔才可能

法官还警告说,不是所有同居流产,女性不能要求索赔。 同居中男性故意违背女性意愿怀孕流产的,男性对女性的生育权、健康权等造成的损害负责。 例如,女性不想结婚、不想生育的,男性插手避孕措施,女性怀孕、女性因“家庭暴力”等方法流产的,应当认定男性故意侵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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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情况在现实中很难取证。 法官提醒女性“家庭暴力”和“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可以立即举报备案,向当地妇联、居委会求助,索取相关举报证明,观察保留等书面证据。

此外,法院不提倡非婚同居,鼓励青年重视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女性在甜蜜的爱情中也不能忘记保护自己的健康。 请不要因法律认识不足或自我保护不足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新快报记者郭海燕通讯员邓娩陈晓红实习生李思韵陈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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