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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15时左右,包茂高速榆林段上演了惊魂一幕:警车急速行驶,其目标是前方的警车。

日前,离家5年的女王某,抱着2岁的女儿从绥德县返回榆林市榆阳区,却通报了离家期间同居的男性绑架幼女的事情。

是绑架孩子还是抚养权纠纷,绥德警方和榆阳警方激烈争夺。 绥德民警不顾制止带走幼女,榆阳警察尾随其后,所以在高速公路上上演警车追逐一幕。

绥德接警报

“亲生女儿被绑架”

12日13时左右,一辆警车来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牛家梁派出所。 在车内行走的有3人,绥德刑警2人,报案人郑某。 他们一起来自“绑架幼女事件”。

绥德男子郑几年前收留了一名外国妇女,同居后生下了女儿。 最近,一对妇女和女儿失踪了,他问了很多问题,妇女在榆阳区的牛家梁镇滚龙湾村,他通报说女儿被绑架了。 绥德警方立案,带郑某前往牛家梁派出所,请求协助案件。

“陕西两地警察因判案意见不一 警车高速路互追抢人”

警察在说话

娃娃被一个男人抱着警车

牛家梁派出所的民警和绥德刑警、郑某来到转龙湾村,见到了抱着孩子的女性。 令人惊讶的是,郑某称呼“妻子”为“李某”,该女性的实际身份为王某。

原来,郑某收养这个女人时,不知道她的身份,擅自取名为“李某”。 据当地村民称,王某于2000年与本村村民结婚,她有一个12岁的儿子。 “王某是我们村的媳妇,2008年被绑架失踪,但没想到她最近回来了,还抱着一个女孩”村民白先生说,绥德来的警察看起来有点不自然,无论如何要“交叉”,打算和王某做笔录 当时室内只有绥德刑警、王某及其女儿,郑某兴奋地闯进室内抱着女儿出现,坐上了从绥德来的警车。

“陕西两地警察因判案意见不一 警车高速路互追抢人”

“王某哭着要求归还孩子,绥德警察就准备出去,被村民拦住了”白先生说,牛家梁派出所的民警要求绥德警车回派出所,不能直接回绥德。

意见不同

绥德警察带走了幼女

在牛家梁派出所,两地民警有分歧。 牛家梁派出所民警认为,拐卖人口的立案理由不成立,案件手续结束。 绥德警探认为,应该带幼女回去做亲子鉴定,跟着父亲生活。

争执还没结束,派出所的负责人就和上司商量后报告,抱着绥德刑警和幼女的郑某冲进警车,突然下车。 这个时候是12日15点左右。

“派出所的警察出了门,看着绥德警车飞快奔跑的脸。 ”。 听到消息后赶到的龙湾村的村民,看到这个场面也很惊讶。 派出所的警察急忙开了警车,跟在后面。 村民说

警车在追

在高速公路上争斗也停不下来

昨天,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的一名人员表示,当时尾追警车正从包茂高速牛家梁段追到榆林南附近,终于绥德警车停了下来,要求对方立即返回牛家梁派出所,绥德刑警当场拒绝。

现场民警僵持不下,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绥德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也电话往来不绝,展开激烈谈判。 最终经过多方调解,两辆警车返回牛家梁派出所,绥德县公安局、榆阳分局、榆林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等负责人赶到现场调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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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牛家梁派出所会议室,除了警察以外,幼女的母亲王某一家也来到现场,派出所外面围着很多群众。

牛家梁派出所负责人反复强调,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绑架儿童的事实,王某和男性郑某也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赶到后,决定动员郑某交出幼女。 郑某拥抱孩子,威胁说谁带孩子,他就会把孩子摔死。 在孩子托付给哪一方的问题上,反复出现了好几次。 到第二天凌晨为止,没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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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孩子暂时由男方抚养

直到13日上午,局势发生变化,王某被警察动员暂时放弃,先将孩子送回绥德进行亲子鉴定。 当天15点左右,王某签署让郑某带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记者在家人提供的座谈纪要中看到了第一个文案:两岁的女孩暂时由郑某抚养,王先生随时探望女儿,今后的抚养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提起诉讼。 郑某要求暂时照顾孩子,同意王先生在此期间随时探望女儿,绥德公安局全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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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公安局:此案没有不当之处

当时负责现场统筹的绥德县公安局局长助理任世凯说:“亲子鉴定的结果过几天就会出来,如果真是郑某的亲生女儿,孩子还给郑某也是合理的。” 绥德民警强行从牛家梁派出所带走孩子,认为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这都是商量好的,还有榆林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 ”。 “最初立案时决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现在看起来并不好,但后来发展成监护权纠纷确实是绥德警方没有预料到的。 之后,关于孩子的监护权,最好通过法律途径。” 昨晚,绥德县公安局局长郭强否认在处理此案时存在不正当干涉。 “关于是否违反了办案程序,我们表示,榆林市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的信息表明,此案没有不当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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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五年前被绑架了,一直没能逃走

13日下午,幼女母亲王某和丈夫在榆林市公安局门口徘徊。 两天没吃饭也没休息的国王几次晕倒。

“2000年被人介绍,我嫁到龙湾村的王室,第二年生了儿子。 ’据王某称,2008年丈夫打工期间,她被一名外国男子绑架,不到一年,该男子将她交给绥德男郑某。 之后她生了女儿,郑某在绥德给女儿上了户口。

“郑某当时43岁,一直没有娶妻,人很凶,我根本跑不动……”王某说,不识字,胆小,郑某经常恐吓,她根本跑不动。 “十几天前,我设法和哥哥取得了联系,联系了丈夫和儿子,让他来榆林站接我。 ”

她在郑某外出期间,坐火车带女儿去了榆阳的家。

昨天记者试图确认郑某的信息表达和相关事实,多次未联系结果。

律师:事实与报案不一致,搜查必须结束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警方在调查案件时发现事实与报案情况不一致,就必须终止侦查程序。” 受访者表示,拐卖儿童罪是指使用诈骗、利益诱导和其他方法,使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 从目前的情况看,幼女的生母及其生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的矛盾,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开始考虑与母亲的生活。 在警察办案过程中涉嫌违反程序,法院诉讼中需要处理的监护权纠纷发展成了警察的强力介入。 (宋飞鸿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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