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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终点站上的烟草专卖店和其他不同,店里挂着6张国内外伟人的“吸烟照片”,招揽烟草店的生意。 一些市民认为这样做不好,希望店家自愿撤掉这些照片。

营业员:

有什么好笑的?

一进入店铺,正对面的墙上摆满了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伯顿、斯大林、丘吉尔等中外已故伟人的照片。 无一例外,所有照片都解决了放大伟人的“吸烟照片”。 他们拿着烟或嘴里叼着雪茄,很容易和这家烟草专卖店的商品联系在一起。

“昆明一家烟店挂伟人头像揽烟客 工商部门表示属违法”

“这有什么奇怪的。 这些照片在网上。 我们只是出来了,没让他们变丑。 ’店里的2名女营业员,没想到6年前烟店刚开业,是业主专门制作并吊起来的。 在采用这些照片之前,上司也咨询过相关部门,这样做没有不妥,没有违法之事。

“昆明一家烟店挂伟人头像揽烟客 工商部门表示属违法”

市民:

这样做生意真不好

“在很多国家,香烟外包装的照片很可怕。 目的是提醒人们吸烟对健康不好。 ”。 一位市民说,明明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商家把已故伟人的形象传播到环境中是不好的。 也有市民表示,商家应该主动撤掉这些照片,而不是表现出冷漠的态度。

“昆明一家烟店挂伟人头像揽烟客 工商部门表示属违法”

工商:

调查后依法调查

工商部门12315热线工作人员昨天表示,以经营场所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进行广告推广,相当于以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和其他经销商,在领导题辞、照片和其他广告中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安排打着伟人招牌招揽生意的行为,一经查处,按有关规定查处。

“昆明一家烟店挂伟人头像揽烟客 工商部门表示属违法”

律师:

烟草业的行为也有侵犯肖像权的嫌疑

昆明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表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采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该烟草店采用国家领导人肖像做广告,明显违背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这个导师的照片即使确实是某商家拍摄的,只要用于普及,也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利用外国领导人的肖像画进行商业推广,同样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也有明星肖像画的采用问题,但这样的展示没有得到明星本人的同意,商家的行为也涉嫌侵犯肖像权。 (记者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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